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1)合同的标的物与品质条款合同标的物条款,又称品名条款
内容主要规定双方当事人同意买卖商品的名称
合同标的物条款没有统一格式,既可以在合同序言中表达,也可以单独列出品名条款
由于合同对标的物名称的描述往往涉及商品的品种、型号、等级,因此,合同标的物的品名应依具体情况予以明确
在实践中,为了方便起见,往往把品名条款与品质规格条款合并为一个条款,对标的物作概括性描述
订立标的物条款,应当以商品名称能够表示交易商品为基本原则
内容要求明确、具体,文字要反映标的物的特征
品质、规格条款,也即质量条款,是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它是当事人提出索赔的依据,假如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拒收并可提出索赔
假如合同中质量条款不明确或不清楚,或没有质量条款,即失去索赔的依据
双方当事人关于货物品质、规格问题发生争议是比较常见的,为了减少日后发生争吵,在拟定质量条款时,首先应尽可能地把买卖标的物的名称和质量要求规定详细清楚
货物的品质规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
在国际贸易中,商品的品质规格首先应当符合合同的要求,对于某些由国家制定了品质标准的商品,如某些药物、食品的进出口,其品质还必须符合有关国家的规定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不同种类的商品有不同的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方法: ① 凭样品确定商品的品质
这种方法是指卖方或买方先交若干个能够代表商品品质的少量实物,议定质量和价格,然后由卖方批量交货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凡是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的买卖,都称为“凭样品交易”
凭样品交易中的样品既可以是卖方提供的,也可以是买方提供的
假如是凭买方样品交易,卖方一般都要求按“对等样品”成交
所谓“对等样品”是指卖方复制的买方提供的样品
对卖方来说,“来样成交”往往有利于提高卖方产品的适应性和竞争性
但为了安全起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