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委 托 代 理 协 议 书委托方:北京泰科鑫克科技进展有限公司 编号:代理方:北京鹰联威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签字地点: 北京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达成协议如下:一、委托代理项目: 货运代理、进口报关二、收付汇总金额: 估计每年约 15 万美金三、代理方开户行:开户行:建设银行北京通州运河支行 账号:1100 1042 8000 5300 9234户名:北京泰科鑫克科技进展有限公司四、代理方服务事项:负责办理对外收付、办理运输(如需)、投保(如需)、购汇、结算和外汇核销;货物到港后,出港前负责货物清关、并将货物送至委托方指定的的地点。五、委托方需支付的费用:1. 进出口货款:进口外汇金额相应的人民币金额,或者收国外收货人付的外币货款。2. 国际运保费:货物由出口地到进口地海关发生运输和货物保险费用(外商支付运保费的无此项)3. 进口税款:货物进口报关须缴纳的相关税款(免税商品无此项)4. 进口杂费:1)进口清关费用:估计每票货物人民币 1500 元左右。(结算时以报关公司实际收取的费用为准) 2)其他:如国内运输、保险费等5. 出口代理手续费:根据每个合同出口金额相应人民币 0.08%收取代理手续费,最低收费 600 元。同一合同分批付款的,按上述比例收费。(或根据报价)。6. 银行财务费:根据银行实际收费计算。六、财务结算:1. 进口业务,在国外卖方要求付款时,委托方应及时向上述第五项中的“进口货款”(按实际的银行牌价预算),银行财务费(预算额)及进口代理手续费,支付到代理方指定账户。代理方完成对外付款工作后及时向委托方开具进口结算发票(美元汇率为结算当日银行牌价汇率)并交付委托方。2. 出口业务,国外买方付款代理方后,代理方应及时向上述第五项中的“进出口货款”(按实际的银行牌价预算),支付到委托方指定账户。并处理退税相关事宜。3. 在货物进口到达北京机场或其他口岸海关之前,委托方应按代理方的付款指示将国际运保费(预算额),进口税款(预算额),进口杂费(预算额)及时支付到上述代理方指定的账户,以便代理方及时办理进口清关事宜。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 代理方将上述第四条规定的代理事项全部处理完毕后,根据进口项目发生的实际税、费向委托方提供相应的凭证,并与委托方做财务结算。七、责任划分:1. 鉴于代理方与委托方之间系委托合同关系,外贸合同(由委托方、代理方和国外卖方三方签署)对国外卖方和委托方均有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