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xxxxx 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奖罚条例(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管理法律规范》、《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为提高项目经理部的安全、质量以及环境管理水平,减少或杜绝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法律规范项目管理行为,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恒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所有在建施工项目。 第二章、处 罚第一条、 项目经理部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时,有下列行为的,公司将按以下规定给予项目经理部相应的处罚。1、收到县、市、省各级行管部门发出的质量或安全限期整改通知书,而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成并达到整改要求的,除上级主管部门处罚以外,公司分别给予项目经理部 10000 元/次、20000 元/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次、60000 元/次的追加处罚。2、在县、市、省各级行管部门的各种检查中受到通报批判的,除上级主管部门处罚以外,公司分别按以下标准对项目经理部进行追加处罚:A、县级:按最低不少于 50000 元/次;B、市级:按最低不少于 100000 元/次;C、省级:按最低不少于 150000 元/次;第二条、 对项目经理部不重视工程施工质量,有下列情况发生的,公司按以下规定对项目经理部进行处罚。1、项目经理部不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施工,存在质量隐患但未造成质量后果(事故)的,公司按 1000 元/次至2000 元/次给予处罚。2、项目经理部不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施工,存在严重质量隐患并已经造成严重质量后果(事故)的,项目经理部除按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外,公司按 5000 元/次至 10000元/次追加处罚。3、项目经理部故意使用劣质主要材料的,公司按 5000 元/次至10000 元/次给予处罚。对已经造成严重质量后果(事故)或社会影响的,项目经理部除按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外,公司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0000 元/次至 50000 元/次给予追加处罚。第三条、 项目经理部不按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和安全生产规定搭设安全设施或野蛮施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按 1000 元/项至 5000 元/项对项目经理部进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