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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案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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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和主要内容,特别是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以及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重点与难点:消费者的权利及经营者的义务的内容,并能有机结合解决实际问题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定义 先明确“消费”、“消费者”的概念,再深入理解为什么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本法的定义就呼之欲出了。 (一)消费 从社会经济运行的整体角度,消费是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中最终的、必不可少的环节,对促进或是阻碍社会生产的运行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社会再生产的重要环节。因此,保护消费的合理增长也是促进生产发展的方法。消费,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两个方面。前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燃料等物质的消耗,后者是指人们为了满足生活需要而对各种物质产品和劳动服务的消耗。但应注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探讨的消费是指生活消费,而不包括生产消费。这才是马克思所谓的“原来意义上的消费”,才能真正影响社会生产的发展。 (目前,普遍的贷款消费:以中、美两国的老太太买房的故事来说明消费的作用) 在我国,假冒伪劣的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屡禁不绝,害农、坑农现象严重,而农民的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其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护。为了加强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 4 条作出了一项特别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该法执行。 案例一: 1999年6月,某县某村村民在该县电视台播放的节目中看到一则广告,该广告声称有一种新型农药上市,对于虫害有奇效,该农药是某外地农资公司在该县推广的一种新品种。看过了广告后,该村农民集体到县里该农资公司所设办事处购买该农药。但是施用后,农田中的虫害未见好转。村民们认为是用量不足,于是又加量再次使用,但虫害依然如故。有些村民怀疑所买的农药是假药或劣药,就送了一些残药到县农业技术鉴定所进行抽样鉴定,鉴定结果表明:该批农药的含药量大于标准含药量,药性不良属劣质农药。村民们持鉴定结论找到购买农药的办事处,谁知早已人去楼空。又经调查,该县电视广告发布管理方面极其混乱,该农药广告就是未经检查交钱即播的虚假广告。 问题: (1)假设村民们设法找到了该外地农资公司,他们能否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状告该农资公司? (2) 假设村民无法找到卖药的经营者,而该电视台(广告发布者)也不能提供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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