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 6
1 一般规定 6
1 本章适用于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素混凝土结构构件设计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D 的规定
深受弯构件、牛腿、叠合式构件的承载力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 9 章的有关规定
2 对于二维或三维非杆系结构构件,当按弹性分析方法得到构件的应力设计值分布后,可按主拉应力设计值的合力在配筋方向的投影确定配筋量、按主拉应力的分布确定钢筋布置,并应符合相应的构造要求;混凝土受压应力设计值不应大于其抗压强度设计值,受压钢筋可按构造要求配置
当混凝土处于多轴受压状态时,其抗压强度设计值可按本规范附录 C
4 的有关规定确定
3 采用非线性分析方法校核、验算混凝土结构、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设计状况和性能设计目标确定混凝土和钢筋的强度取值; 2 钢筋应力不应大于钢筋的强度取值; 3 混凝土应力不应大于混凝土的强度取值,多轴应力状态混凝土强度验算 可按本规范附录 C
4 的有关规定进行
2 正截面承载力计算 (I) 正截面承载力计算的一般规定 6
1 正截面承载力应按下列基本假定进行计算: 1 截面应变保持平面; 2 不考虑混凝土的抗拉强度 3 混凝土受压的应力与应变关系按下列规定取用: 式中:σc——混凝土压应变为εc 时的混凝土压应力; fc——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按本规范表 4
4-1 采用; ε0——混凝土压应力达到 fc 时的混凝土压应变,当计算的ε0 值小于 0
002 时,取为0
002; εcu——正截面的混凝土极限压应变,当处于非均匀受压且按公式(6
1-5) 计算的值大于 0
0033 时,取为0
0033;当处于轴心受压时取为ε0; fcu——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按本规范第 4
1 条确定; n——系数,当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