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6 混 凝 土 运 输 业 务 外 包 合 同 托 运 人 ( 以 下 简 称 甲 方 ): 法 定 代 表 人 : 住 址 : 联 系 电 话 : 承 运 人 ( 以 下 简 称 乙 方 ): 法 定 代 表 人 : 住 址 : 联 系 电 话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昆明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 等相关法律、法 规、强制性文件的的规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基础上,就乙方承运甲方商品混凝土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 一条 运 输 方 式 1
乙方根 据 甲方的要求,有效组织车辆,将指定 的混凝土产品运输至甲方指定 的目的地
此合 同 运输方式属混凝土运输业务第三方外包形式,所承运甲方搅拌站范围的运输车辆由乙方配置
甲方不得再派驻任何车辆于站内运输,在乙方组织不力时受到施工方投诉追究时,甲方有权组织运输车辆进行补充,且乙方要承担相应的处罚
2 /6 3
所 承 运 范 围 : 4
乙 方 用 于 运 输 商 品 混 凝 土 产 品 的 车 辆 : 详 见 附 件 2《 商 品 混 凝 土 运 输 车 辆 清 单 》 第 二 条 合 同 期 限 1
本 合 同 期 限 为 壹 年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
2、甲 乙 双 方 同 意 双 方 合 作 期 限 为 年 , 在 每 次 合 同 期 限 届 满 前 , 甲 方 将对 乙 方 的 运 输 情 况 进 行 评 价 : 若 评 价 不 合 格 则 本 合 同 自 动 终 止 ; 若 评 价 合 格 则本 合 同 续 签 一 年
年 合 作 期 限 结 束 , 甲 方 将 视 情 况 再 次 进 行 招 标 第 三条 商品混凝土运输总额 本 合 同 约 定 由 乙 方 负 责 运 输 商 品 混 凝 土 , 以 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