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关注贷款规则的新变化 ——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解读 为改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银监会先后发布实施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简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较之于《贷款通则》在内容上有较大的调整
准确把握并有效贯彻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不仅是依法合规开展信贷业务的需要,也是提升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水平的内在要求
具体需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调整了借款人范围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固贷办法”)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流贷办法”)规定,借款人应是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组织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个贷办法”)规定,借款人应是符合条件的自然人
上述规定与《贷款通则》的规定有所不同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实践中,应执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规定,并可以将《贷款通则》的该条规定纳入固贷办法和流贷办法规定的“国家规定”范畴
二是确立了贷款全流程管理原则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将贷款管理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分解,按照有效制衡的原则将各环节职责落实到 具体的部门和岗位,并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
这些环节主要包括: (一)受理与调查
对借款人、项目建设、借款用途、担保等方面进行调查,并形成尽职调查报告或者尽职调查评价意见
个贷办法还明确规定,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
(二)风险评价与审批
对贷款进行全面风险评价,按照贷审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在权限范围内独立进行审批
(三)合同签订
涉及合同内容、签订及履约管理等方面
(四)发放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