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审批 采矿权变更登记审批须知 一、办事项目名称(类型) 采矿权变更登记 二、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项目 三、办理内容 (一)变更 XX 县区范围的; (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 (三)变更开采方式的; (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 (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四、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全文附后) (二)《XX 省矿产资源条例》(全文附后) (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241 号令)(全文附后) 五、办理方式 分局受理 六、受理条件 (一)符合 XX 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二)不存在矿业权交叉重叠; (三)设计生产规模达到省定最小开采规模要求; (四)无违法采矿行为
七、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一)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样式附后) (二)XX 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拐点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 (三)地质(或储量核实)报告及储量评审意见书; (四)有资质单位编写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 (五)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七)申请转让变更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八)变更 XX 县区范围的还应提交有设计资格单位编制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九)重新签定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协议书; (十)重新签定的采矿权出让合同或补充合同; (十一)涉及到占用林地的,必须有林业部门的审查意见
地热、矿泉水属省厅登记发证,由网上上报省厅办理,需提交纸质和电子文档材料
八、申请表格 《采矿权变更申请报告书》,可在各区分局领取或网上下载
(空表及范例附后) 九、申请受理机关
由市国土房产局各区分局受理
十、审批决定机关 地热、矿泉水:省国土资源厅; 建筑、饰面用花岗岩
市国土房产局
十一、受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通知领证发证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