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综合财务预算管理体办法[五篇材料] 西安科技大学综合财务预算管理体办法 (2004 年 5 月修订) 高等院校财务预算是高校根据其事业发展计划的任务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是高校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XX 省教育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高等院校财务预算是高校根据其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是高校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XX 省教育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综合财务预算分两级编制,即二级单位综合财务预算和校级综合财务预算。 第三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在编制综合财务预算时,必须做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严禁编制赤字预算,坚持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原则。 第二章编制预算 第四条各单位在编制财务预算时,须如实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注重开源节流,精打细算,注重效益,并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一)政策性原则。各单位编制的财务预算要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规定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可靠性原则。收入预算要留有预备费,对没有把握的收入原则上不列为收入预算,支出预算要考虑物价调整和不可预见等因素,在预算中收支数字要做到真实、可靠,不得任意编造。 (三)合理性原则。必须合理安排各项资金,在编制预算时,应在保证人员经费的前提下(包括学生生活补贴及奖学金和应付课时费等),统筹兼顾,区别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安排其他费用。 (四)完整性原则。在编制财务预算时,必须真实反映全收全支项目和金额,不许隐瞒或预算之外另留收支项目。 (五)统一性原则。校级财务预算必须按照上级部门统一设置的预算表格、计算口径和计算依据,填列有关收支数字。各二级单位的财务预算必须按照校财务处统一设置的预算表格和有关规定填列有关收支数字。 第五条教学、科研预算的编制 (一)以各院系为单位分别编制各自年度财务预算。 (二)按核定编制岗位人员数和在籍学生核拨人员费用,核定课时数拨付课时费,各单位进行人、财、物的成本核算(按实际支出压缩 5%编制)。 (三)各单位应加强财务管理,控制支出,为调动职工积极性,可以在报批情况下将岗贴、奖金等费用进行改革,集中管理。 (四)对于各教学单位有下列情况的,学校给予补贴。即。对在职博士、扶贫支教人员、公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