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直性脊柱炎临床路径(2016 年版)一、强直性脊柱炎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强直性脊柱炎(ICD-10 :M45
x00)或 2009 年中轴型脊柱关节病的分类诊断(二)诊断依据
一)根据1984 年修订的纽约诊断标准:临床标准:1
下腰痛持续至少3 个月,活动(而非休息) 后可缓解;2
腰椎在垂直和水平面的活动受限;3
扩胸度较同年龄、性别的正常人减少
确诊标准:具备单侧 3-4 级或双侧 2-4 级 X 线骶髂关节炎,加上临床标准 3 条中至少 1 条
二)或 2009 年中轴型脊柱关节病的分类诊断:腰背痛≥ 3 个月且发病年龄小于45 岁的患者 ( 无论是否有外周临床表现) ,符合下面其中一项标准:1
影像学显示骶髂关节炎且具有≥1 个脊柱关节炎特征2
HLA-B27阳性且具有≥ 2 个脊柱关节炎特征脊柱关节炎特征包括:1)炎性腰背痛; 2 )关节炎; 3 )肌腱附着点炎 ( 足跟 ) ;4)葡萄膜炎; 5 )指 ( 趾) 炎; 6 )银屑病; 7 )克罗恩病 / 溃疡性结肠炎; 8 )NSAID治疗有效;9) 具有脊柱关节炎家族史;10) HLA-B27 阳性; 11 ) CRP升高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诊断或分类诊断明确根据 1984 修订的纽约诊断标准/2010 年强直性脊柱炎诊治指南(中华医学会风湿病学分会)或2009 年中轴型脊柱关节病的分类诊断,结合2006/2010 年 ASAS/EULAR关于强直性脊柱炎的治疗推荐(四)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日为 7 — 15 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第一诊断必须符合强直性脊柱炎(ICD-10 :M45
x00 )或 2009 年中轴型脊柱关节炎的分类诊断2
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时,如果在住院期间不需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当患者同时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