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一、 加强征地拆迁资金管理的必要性(一) 确保铁路建设顺利进行的要求铁路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在现代综合运输体系中发挥骨干作用。 2008 年 8 月,省政府与铁道部签署了《关于加快山东省铁路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确定部、省加强战略合作,加快推进我省铁路建设。 为确保我省铁路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我省铁路建设的决定》(鲁发 [2008]20 号)文件确定,建铁投公司, 作为省政府出资人代表和项目融资平台, 参与全省铁路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筹措我省铁路建设资金的意见》(鲁政办[2009]98号)文件,省政府将筹集全省铁路建设资金 226 亿元,其中省直部门出资 15 亿元,山东高速集团出资131 亿元,全省 17 个市出资 80 亿元。目前确定参与的有京沪高速铁路、 黄大铁路、 德大铁路、龙烟铁路、青荣城际铁路、 石济客专、青日连铁路、山西中南部铁路等8 个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是铁路建设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 涉及面广,政策性强, 工作难度大, 社会关注度高。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工作贯穿于征地拆迁工作的整个过程。征地拆迁资金是指我省通过铁投公司筹措的专门用于部省合资合作铁路( 山东段) 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地面附着物补偿、建 ( 构) 筑物拆迁补偿、征地拆迁管理和其他相关方面的专项资金。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任务:做好资金的预算、筹措、控制、调度、监督和检查工作,依法依规依程序使用、 管理资金, 做到不挪用、 不拖欠、不截留, 严格控制资金成本,严禁资金浪费,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征地拆迁资金经程序认可作为资本金入股,从而确保山东境内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二) 外部监督检查的要求铁路建设项目具有规模大、周期长、投资高、 涉及面广的特点。 政府重视, 社会关注度高。国家审计署连续三年对京沪高铁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并要组织竣工决算审计。省政府要求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提出对违反规定挪用、 拖欠、截留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 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确保省方投资权益的需要按现行的资金拨付关系,省、部合资铁路项目的征地拆迁资金由我省负责筹集,铁投公司拨付到各地市征地拆迁机构,再分级拨付、 兑付,实质是一种资金垫付关系。只有经过合资项目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