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文件东轨道发〔2024〕109 号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参建单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4 年第 70 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 年第 91 号主席令)、《建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24 年第 393 号国务院令),法律规范东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管理,全面履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保证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特制订《东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仔细遵照执行。附件:东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二一年〇〇八月十三日(联系人:黄鸿浩;联系电话:2221099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主题词:轨道交通△ 安全 考核办法 通知分送:公司领导,各部。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综合部 2010 年 8 月 13 日印制东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办法G-037-AQ-202408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4 年第 70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 年第 91 号主席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24 年第 393 号国务院令),法律规范东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管理,全面履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保证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办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法。第二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是东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经理、总监等相关人员。第三条 考核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由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总工程师室负责组织,工程部、计财部配合实施。第二章 考核办法实施第四条 考核采纳不定期的方式,依据《东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东轨道发〔2024〕25 号)、《东莞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安全检查评分管理办法(试行)》(东轨道发〔2024〕59 号)进行考核。第五条 考核评价安全生产考核根据安全生产考核情况对被考核单位分别作出不同处理。包括:通报批判、记入轨道公司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和安全谈话等。第六条 施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在东莞市轨道交通所有参建单位范围内通报批判;出现本条第十四~十七款所列情形之一者,还将批判通报抄送被通报单位的上级单位;出现本条第十八~二十五款所列情形之一者,还对施工单位及其项目经理记入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下载后可任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