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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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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 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概念与分类 1.概念 税收,是指国家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根据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2.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权力量,通过颁布法律或法规,根据一定的征收标准进行强制征税。 2.无偿性。无偿性是指国家取得税收收入既不需偿还,也不需对纳税人付出任何对价。 税收的无偿性特征是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最本质的特征;体现了财政分配的本质,它是税收"三性"的核心。 3.固定性。固定性是指国家在征税前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纳税人和征税标准等征税行为法律规范,征纳双方都有必须共同遵守,不能随意变动。 (三)税收的分类 1.根据征税对象分类,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 (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2)所得税类(收益税)——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4)资源税类——对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资源税等)。 (5)行为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等)。[答疑编号 223030101]2.根据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绝大部分)。 (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 3.根据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是指中央立法、收入划归中央并由中央政府征收管理的税收,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关税、消费税等。 (2)地方税,是指由中央统一立法或授权立法、收入划归地方并由地方负责征收管理的税收,地方税属于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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