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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监管规定》的通知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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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监管规定》的通知长建发[2024]61 号市安监站、市建设执法支队,各区、县(市)建设局: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手段,完善监管机制,经讨论决定对企业及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实施安全生产动态监管。现将《长沙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监管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凡以前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建委。附:《长沙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监管规定》 二 O 一 0 年二月二十六日抄送:省住建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局、市应急办,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委相关处室及二级机构,在长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长沙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监管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手段,完善监管机制,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施工项目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24]121 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24]39 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动态监管的目的通过对各方责任主体及建设项目现场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有力打击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促使各方责任主体齐抓共管,仔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隐患整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二、动态监管的内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单位及执业人员违反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法律规范和文件规定或不仔细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安全监督机构依据《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项目实行停工整改的管理规定》和《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等文件签发了停工整改通知书或不良行为告知书的行为。责任主体单位主要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执业人员主要指:注册监理工程师、建造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动态监管责任单位(一)市建委安全处:负责牵头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负责协调、督促落实对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牵头组织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二)市安监站:负责对市管建设工程实施现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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