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起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一案纪实 旧城区的改造是关乎一个城市整体市容,提升城市整体规划水平,与本市整体形象息息相关的话题,尤其是作为 2024 年北京奥运会合作伙伴的 Q 市,更是重中之重
在旧城区的改造中,一旦出现了法律纠纷,将会直接影响到旧城改造的步伐
[案件地位] 位于 Q 市某区的某新村由于环境脏乱差,严重影响了市民的正常生活,致使人民群众多次上访,人大代表也多次以提案的形式要求解决,市领导对此十分重视,解决好此旧城区的改造已成为当务之急
本案是在前述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发生在 A 集团公司与 B 实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
本案的判决结果不仅关乎到原、被告的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到旧城区改造的进程,影响到成百上千户旧城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甚至影响到 Q 市的整体形象
[案情简介] 1999 年 4 月,B 实业有限公司与 A 集团公司就 Q 市某区某新村村庄改造工程达成合作意向,约定由 B 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办理项目的立项、环评、定点、规划等前期手续,并在取得项目开发权后出资进行开发建设
A 集团公司负责提供资料,协调关系,申请优惠政策等工作
为保证上述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前期的有关手续暂以 A 集团公司的名义办理,待该项目经规划部门批准后再将建设单位变更为 B 实业有限公司
合作意向达成后,B 实业有限公司以 A 集团公司的名义向区计委申报了投资计划,向环保局申请了环境审评,于 1999 年 9、10 月份取得了定点通知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由限公司工作人员组成调查小组,会同市拆迁办对该村进行了三个月的调查摸底工作,统计了全部住户的房产及土地证件,制定了初步的安置计划,还出资组织 A 集团公司有关人员出国考察
2000 年 1 月,A 集团公司与 B 实业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了《合同书》,合同约定“某新村占用地及相邻少量土地共约 70 亩(以规划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