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九、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人事代理服务综合指南用人单位应根据档案管理及人事代理中的有关规定,与中心及时签订《档案保管及人事代理委托协议书》,并按期缴纳委托保管服务费用
如员工工作单位发生变更,应签订新单位的《委托协议书》,并及时递交用工、退工证明等材料
如长期未办理单位托管手续的,本中心将暂停办理其相关业务
(一)人事代理指南-人事代理(档案户籍管理)委托手续详见本指南“六、用人单位引进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委托手续须知”内容
(二) 人事代理指南-人事档案委托管理手续 用人单位录用应届毕业生,可以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人事档案委托管理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第一步:用人单位确认档案委托中心管理;同时通知学校将档案转移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 401 号,邮编:202435)
第二步:确认档案到达本中心
在学校将档案寄出三周后,通过本中心网站 www
firstjob
cn 查询档案到达情况
第三步:经查询档案已经到达者,凭所需材料《档案保管及人事代理委托协议书》(可通过网站 www
firstjob
cn 下载)办理手续
第四步: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受理申请,并发放《档案受理凭证卡》
(三) 人事代理指南-档案有关各类证明、政审、公证 1、办理普通证明 普通证明包括:亲属关系证明、个人经历证明、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考讨论生证明、存档证明等
以上可当日办理完成;证明材料如需加盖派出所公章,三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材料要求如下: (1)《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2)委托单位出具的单位介绍信
注:已婚、未婚等婚姻状况证明由本人携户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办理,长宁区民政局地址为:延安西路 2238 号
2、办理公证证明 可当日办理完成;证明材料如需加盖派出所公章,三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材料要求如下: (1)个人到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