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水晶城项目全程营销策划和独家销售代理服务合同书深圳壹基业广告传播顾问机构合同双方甲方名称: 办公地址: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联系电话: 传 真:邮政编码:乙方名称:办公地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在上海陆家嘴所开发的 A 级住宅水晶城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全程营销策划和独家销售代理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第一条一)该项目总占地面积约 26.69 公顷,规划建筑面积约为 340182 平方米,其中一期建筑面积约 80000 平方米。二)甲方同意签署本合同,即日起正式委托乙方为该项目第一期销售代理商,策划、销售面积为全部可销售面积(以项目规划审批的面积为准)。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乙方的营销代理周期为: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至项目一期销售完毕。二、服务具体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全程营销和销售代理服务:一)提供项目的市场讨论及其定位(详见附件一);二)提供项目的建筑规划设计提示(详见附件二);三)提供项目的形象包装、广告创意设计以及企业 VI 设计(详见附件三);四)提供项目的营销推广服务(详见附件四);五)提供项目的销售代理服务(详见附件五);六)提供项目的服务营销策划服务(详见附件六);七)提供项目的品牌战略等管理咨询服务(详见附件七);八)对与市场推广有关的媒体、印刷品的设计方案与制作把关,如售楼书、POP、海报、直邮卡、宣传单页、手袋、促销小物品等。以上工作中平面设计和营销推广工作将延续整个项目的销售过程,其余工作完成周期为合同正式签订后 8 个月内。三、 收费标准和付款方式一)收费标准1、全程营销策划费(含广告设计):乙方为甲方提供全程营销策划服务工作,营销策划费(含广告设计)共肆拾万元整( ¥ 700,000.00),其中广告设计费用占 50%。该费用中除广告设计以外的费用将在乙方所得代理费中返还甲方。2、销售代理费:第一阶段 总销售率≤30%时,佣金比例为 2.00%;第二阶段 总销售率>30%时,佣金比例为 2.20%。二)付款方式1、项目全程营销策划服务费(含广告设计)付款方式:1 ) 合 同 签 署 后 三 个 工 作 日 内 , 甲 方 向 乙 方 支 付 首 付 款 人 民 币 贰 拾 万 元 整(¥200,000.00)。2)余款 五拾万元整(¥500,000.00)从 2024 年 11 月份开始至 2024 年 3 月连续五个月,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