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关于地产等不动产融资租赁的开展情况 由于《融资租赁法》迟迟未出台,目前行业内对融资租赁中租赁物的界定并没有统一。 此前,不少金融租赁公司开展了不动产的融资租赁业务,该业务甚至成为一些金融租赁公司的支柱性业务。 在这种融资模式中,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外包建筑等方式购得房产,然后租给有需求的企业,几年租赁期结束后再将所有权转让给企业。这也成为一些企业盘活资金的重要方式。 不过目前房地产租赁还没有进入到住宅,一般是商业物业。多位融资租赁公司人士证实,在北京等城市,有不少商业物业都实行了这种融资租赁模式。 不动产融资租赁面临的问题 第一、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可能无效 虽然全国人大财经委曾经公布过《融资租赁法草案》,但后来的政策趋势是先不出台融资租赁法律,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讨论稿)》也多次下发至融资租赁行业内征求意见。而在上述讨论稿中,多种情况下能够确认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其中包括“以房屋等不动产或者仅以无形资产为租赁物订立融资租赁合同,但动产作为租赁物附合于不动产的除外”。也就是说,该讨论稿事实上否定了不动产可以作为融资租赁物假如合同无效,金融租赁公司所购的房产将可能无法交付,抵质押担保也可能无效,租赁公司的租赁债权将有悬空危险。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二、不动产融资租赁税负较重 目前,税务部门没有直接否定不动产租赁的有效性,只是采纳不支持的态度。不动产是否能作为融资租赁物,银监会和最高法院对此的界定还有差异之时,来自税务部门的政策信号也对当前不动产租赁业务不利。 2024 年 11 月 18 日,国税总局在上海启动了《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试点方案》,在今年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服务业的试点中,由于原来的营业税无论盈亏都需要交纳,而增值税只对增值部分征税,这项试点一般被认为能较好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特别是“营改增”后,有形动产租赁也被纳入服务业范畴,只征收增值税,同时一般纳税人还能享受实际征收 3%以上部分即征即退的政策优惠。但有形动产的范畴明显不包括不动产、无形资产、股权等资产,租赁公司假如要继续开展不动产租赁,将不能享受税收优惠,需要继续征收 17%的增值税。不过,无论是税务部门不支持,最高院不承认合同有效,还是银监会直接的业务叫停,不动产租赁仍然是一个很纠结的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