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管理程序1 目的通过对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确保不合格品判定准确,及时关闭、验证到位,防止不合格品的使用、转序和交付
2 适用范围适用总部、分公司承建的所有国内工程施工过程,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的判定、处置、验证、报告等工作管理
3 相关文件GB/T19000—2000 idt ISO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SBC
00—2024《中建二局总部管理手册》D 版;SBC
001—2024《文件和记录管理程序》D 版;SBC
005—2024《改进程序》D 版;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1989 年 9 月 30 日建设部令第 3 号)
4 定义本程序采纳上述文件中有关术语、定义及下述解释
1 不合格品未满足合同、法律法规、验收法律规范、业主和企业管理要求的采购物资,建筑施工中的加工件、预制件、施工运作和交付使用后构成工程实体某一部位
2 缺陷 未满足与预期或规定用途有关的要求
3 返工 为使不合格品符合要求而对其所实行的措施
4 返修 为使不合格品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所实行的措施(如补强、加固)
5 让步 对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的许可
6 降级为使不合格品符合不同于原有的要求而对等级的改变
7 质量问题 未构成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和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00 元(不含)以下的不合格品
8 质量事故 凡不能通过简单返工、返修处理或进行让步接收且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 1 万元的质量问题即构成质量事故,如:抹灰大面积空鼓需返工、结构未达到规定强度要求需加固、重要大型设备基础未达到规定强度、承重梁板裂缝超过法律规范要求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