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弥 勒 县东山卫生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推动我镇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充分调动我院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医疗卫生卫生服务水平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根据《云南省法律规范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河州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精神实施意见(试行)》及《弥勒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及工资分配指导意见》(试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进展观为指导,深化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根据有利于调动卫生人员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卫生事业进展,有利于逐步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好病”的工作思路,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激励性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追求经济效益向注重社会效益转变,使广阔人民群众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1、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突出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工作量和实际贡献
2、坚持激励先进,区别对待
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3、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方式和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考核办法
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程序法律规范、简便易行、利于操作
4、坚持按绩效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工资
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不参加绩效工资的分配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卫生院全体职工,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四、实施绩效工资后的工资构成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后,工资称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