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东营市初中学生基础性进展目标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实施初中学生基础性进展目标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反映初中学生进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进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标准的重要依据
为全面贯彻《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养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政办发〔2024〕38 号)精神,制定东营市初中学生基础性进展目标评价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素养教育和新课程理念的要求,以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沟通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为基本内容,以学生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定为主体,实行多元化的评定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养进展状况,促进学生潜能进展、个性进展和全面进展,建立进展性学生评价的新机制
二、评价内容及办法(一)评价内容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动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有关精神,确定 5 个方面的评定内容: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沟通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
(二)评价标准
见《东营市初中学生基础性进展目标等级评价标准》(附件 1)
(三)评价办法
1、学生自评
学生根据本人平常表现,对比学生基础性进展目标评价标准,写出自评报告,整理并提供相关证据,确定自评分数
2、学生互评
全班(或小组)所有学生对每个学生进行综合评价,依据学生基础性进展目标评价标准,确定互评分数
3、老师评价
在学生自评与互评的基础上,以班级为单位进行
班主任负责召集包括体育、艺术、综合实践活动等最了解该班情况的任课老师代表不少于 5 人(任课老师代表必须有在被评价班级执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同时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较高的诚信素养),组成老师评价小组,共同按评价标准为每个学生进行评价,确定评价分数
根据学生自评、互评、老师评价综合确定维度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