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1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以下简称)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以下简称邮电部)是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管理全国邮政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以下简称邮电管理局)是地区邮政管理机构,管理该地区的邮政工作
第三条 市、县邮电局(含邮政局,下同)是全民所有制的经营邮政业务的公用企业(以下简称邮政企业),经邮电管理局授权,管理该地区的邮政工作
邮电支局、邮电所、邮政支局、邮政所是办理邮政业务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邮亭、邮政报刊亭等是邮政企业的服务点
邮电代办所视同邮政企业所属的分支机构
第四条 未经邮政企业委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信函、明信片或者其它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传递的缄封的信息的载体
其它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是指以符号、图象、音响等方式传递的信息的载体
具体内容由邮电部规定
第五条 邮政企业委托其它单位或者个人代办邮政业务时,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代办合同
2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六条 凡使用中国邮政业务的一切单位或者个人统称邮政用户(以下简称用户)
第七条 邮政企业应当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邮政服务,保障用户使用邮政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负有保护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和邮件安全的责任;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邮政业务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所禁止的活动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法对通信进行检查外,邮件在运输、传递过程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检查、扣留
第八条 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需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检查、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