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 基站场地租赁合同 签订时间: 年 月 签订地: 站名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地址: 泰州市陶弘景路 12 号研发区 R08 负责人: 丁静 为促进本地区通信事业进展,扩大国家公众移动通信网的覆盖区域,鉴于甲方同意将本合同约定的场地出租给乙方用于建设移动通信基站,乙方同意承租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就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出(承)租场地1
1 该场地位于 ,面积为: 平方米
2 场地具有合法产权证明
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必须向乙方出示该证明,并向乙方提供证明的复印件一份
3 场地的租赁按有关规定需要登记的,由法定责任方办理有关手续并承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担相关费用
第二条 场地用途乙方利用场地建设通信基站,包括建通信铁塔以及利用所属房屋建设通信机房等
通信铁塔及其附属设施、通信机房内所有通信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均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租赁期限3
1 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注意不能超过所租赁土地本身所限定的期限)3
2 甲方应在上述租赁期限起算之日前 10 日内将场地交付乙方使用
第四条 租赁费用 4
1 租赁费用包括场地及施工场地、线路占地(包括安装天馈线的楼顶、外墙面和其他使用房屋共用部分)的使用费等,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大写 ,含税)
乙方不再向甲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 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4
3 甲方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上述账户信息由甲方提供,如因账户信息错误导致乙方错付或延付,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4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法租赁发票,如不能提供,则由甲方承担开具发票所需缴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