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国银行业如何接轨巴塞尔协议国际金融界普遍认同的国际标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如同商业银行必须遵循的银行经营与管理的“ISO 标准”,它是商业银行在国际市场上生存的底线。《新资本协议》为我国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迅速赶上发达国家提供了一条捷径,其核心内容—内部评级法将成为我国银行风险管理和资本监管的主流模式。 代表国际银行业新的监管趋势和要求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下称《新资本协议》),于 2024 年 6 月正式对外公布后,十国集团和欧盟便宣布于 2024 年实施该协议,一些进展中国家也积极准备向实施新协议过渡。 尽管我国银监会表示在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头几年,仍将继续执行老协议,但这并不代表对《新资本协议》实行拒绝态度,《新资本协议》为我国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迅速赶上发达国家提供了一条捷径,而作为《新资本协议》核心的内部评级法也将成为我国银行风险管理和资本监管的主流模式。 不接轨就要“挨打” 内部评级法是《新资本协议》的最主要创新之一,它是商业银行利用银行内部信用评级体系确定信用风险最低资本要求,确保银行资本充足,反映银行特别风险的一种方法。目前,许多先进的商业银行都开始应用内部评级模型进行风险计量和管理,很多指标不仅可以作为信贷决策的重要依据,而且广泛应用于资产组合分析和经济资本分配等高端管理领域,对银行业务进展提供了清楚和可操作的政策指引。 相比之下,我国银行业在内部评级体系方面处于落后状态。现在,国外银行进军国内的势头越来越猛,他们的竞争优势不仅体现在前台营销能力上,而且更多存在于后台的风险管理领域。风险管理领域恰恰是我国银行业“难守易攻”的“软肋”。 尽管《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完全是自觉、自愿的,但假如银行不实施,就会在许多方面受到限制,比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贷款条件已经与《新资本协议》的执行情况挂钩;进展中国家若不能达到《新资本协议》要求,其银行就难以在发达国家拓展金融业务;在发达国家设立的子银行要根据东道国监管当局的要求执行《新资本协议》。若母行仍采纳传统管理模式,而该银行内部同时运行多种管理体系,不仅大大增加运营成本也不利于风险政策的贯彻实施。 根据《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内部评级系统应提供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预期损失非预期损失、有效期限等关键性指标,这些指标不仅是计算资本充足率的重要依据,也在银行内部的授信审批、贷款定价、限额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