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绿城玫瑰园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编号:中泰 2024LC(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信托公司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反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泰•绿城玫瑰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信托单位认(申)购风险申明书第一部分 风险申明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加入中泰•绿城玫瑰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在您签署《中泰•绿城玫瑰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信托单位认(申)购风险申明书》(以下简称“《优先认(申)购风险申明书》”)前,请认真阅读《中泰•绿城玫瑰园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中泰•绿城玫瑰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及《优先认(申)购风险申明书》(以下统称“信托文件”)的具体内容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中泰•绿城玫瑰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托人特别提示:一、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二、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申)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合他人资金参加信托计划;三、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因违反信托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四、保管人对信托财产的保管,并非对本信托计划本金或收益的保证或承诺,保管人不承担本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对受托人与投资人在信托合同中约定的信托分配等内容,保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因受托人违反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受托人应以固有财产向投资人赔偿,与保管人无关
五、委托人在《优先认(申)购风险申明书》上签署,即表明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信托文件,并同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
第二部分 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