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乡镇卫生院健康教育法律规范医院健康教育是健康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院的基本职能,也是密切医患关系、提高医院服务质量、适应社会进展和医学模式转变的重要手段。为使医院健康教育工作走向科学化、制度化、法律规范化运行轨道,特制定本法律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 XX 镇卫生院。 二、组织管理及职责 (一)组织管理 医院应有 1 名领导负责健康教育工作,成立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协调领导小组,扩大医院职能,充实人员,落实任务。防保科负责健康教育工作和具体业务。各业务科室也要有相应的兼职人员负责本科(室)健康教育工作,使医院健康教育工作有组织、有网络。 (二)职责 1、协调领导小组是本院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讨论、审定本院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同时保证必需的经费投入。 2、医院防保科是健康教育的职能科室,负责制定本单位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进行经费预算,对各科室健康教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检查、考核和评价,并接受当地和上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业务指导。 3、医院各科室应根据本科室业务指导特点,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候诊、住院、出院等各环节的健康教育,并服从本单位的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社区健康教育活动。 三、工作内容、形式及要求 (一)健康教育的内容与要求 医院各业务科室的健康教育内容,要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向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疾病预防、配合医疗,进行正确用药和康复医疗等方面的知识教育,使广阔患者在接受治疗的同时,获得有关健康知识,实现健康教育三级预防。 (二)健康教育的方法和形式 1、门诊教育:患者候诊时要实行口头讲解。宣传栏、黑板报、广播、闭路电视等形式开展健康教育。 随诊时向患者提供相应疾病自我保健的健康教育处方。 2、住院教育:病人在住院治疗期间,必须对其进行入院、住院和出院教育。 入院时由住院处或病房负责护士向病人及其家属说明住院的有关规章制度,使病人尽快适应医院环境,稳定心理状态。住院期间,医护人员对病人进行必要的心理护理,解答他们的疑问,建立融洽的医患关系,病区设立固定的健康教育专栏,定期更换内容,并应用视听等手段进行健康教育。出院时,责任医生要告诉患者及其家属治疗结果,预后情况及出院后的注意事项,如是慢性病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或有反复性的疾病,应指导病人定期来医院检查和咨询。对某些需要流行病学跟踪调查和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