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业余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活跃员工文化生活,营造健康的企业文化氛围,引导、规范企业员工业余文化团体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为原则性管理办法,各协会的章程或管理规定应在本办法原则下另行制订、报备
第二条公司员工业余文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员工自愿基础上建立的企业内部群众性业余活动组织,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本办法的原则审批、指导;除协会内部活动外,能积极参与、配合公司组织的公司级或重大的文体活动
第三条协会应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开展思想性、学术性、娱乐性、趣味性等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陶冶员工情操,增强员工体质,促进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协会组成 第四条协会由公司在职员工发起,由协会负责人和协会成员组成
协会负责人应明确、相对固定;协会成员的参与形式、人数规模、经费缴纳、管理方式等由协会自定
第五条协会负责人的产生及职责 (一)协会会长、副会长、协会会计等相关负责人,由协会发起人担任或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二)协会负责人组织制订协会章程或管理规定,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执行; (三)协会负责人应热心协会工作、廉洁尽责,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协会活动、保持协会的生机和活力
第六条协会成员的产生及职责 (一)公司在职员工均可申请加入各类协会,由各协会根据人力资源部批准执行的章程或管理细则审批加入; (二)协会成员应详细了解相关章程和规定,服从协会管理、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并有权监督协会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向协会负责人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文体协会的成立、合并与撤销 第七条协会具备下列条件,可向公司工会提出成立申请: (一)符合公司企业文化要求,并且活动范围及内容能体现公司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 (二)协会主题符合本办法总则中的相关要求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