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 XX 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 号,以下简称《条例》),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凡在 XX 市 XX 县区、XX 县区、XX 县区、XX 县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均适用本意见
二、市政府负责全市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国土房屋局为市房屋征收部门,其工作机构为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旧 XX 县区改建及其他储备项目的土地收储工作
市内四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各先导区管委会等市政府派出机构,根据市政府的授权,负责本辖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市房屋征收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年度房屋征收计划; (二)起草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指导、监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组织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人员上岗培训; (五)编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六)审核房屋征收项目是否属于公共利益需要; (七)受市政府委托,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查; (八)受市政府委托,审查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补偿安置方案; (九)拟定全市房屋征收的补助和奖励办法,并报市政府批准; (十)监督征收补偿费用的存储和使用; (十一)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 (十二)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和跨区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 1
对征收范围内房屋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2
组织被征收人选定评估机构; 3
委托评估机构对征收补偿事项进行评估;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