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0 年深圳市管道直饮水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加强对我市管道直饮水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深圳市2010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和掌握全市管道直饮水卫生现况及存在问题,加大对无证管道直饮水经营行为的疏导和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深圳市管道直饮水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提高企业卫生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管道直饮水卫生安全管理体系。通过整治,使各管道直饮水供水单位合法经营,规范管理,同时为制定生活饮用水安全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二、检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管道直饮水供水单位,包括住宅小区、酒店宾馆(学校、托幼机构除外)。 三、检查内容 (一)开展管道直饮水供水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内容包括:管道直饮水有无卫生许可证;涉水产品是否索取卫生许可证批件,是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检验室(或委托检验机构定期对直饮水进行检验); (二)监督检查管道直饮水供水单位的饮用水生产过程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2 (三)抽检管道直饮水供水单位的水源水、成品水和末梢水水质卫生状况。(见附件 1) 四、职责分工 (一)市卫生监督所负责直管管道直饮水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各区管道直饮水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汇总、分析、评估全市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二)各区卫生监督所负责辖区内管道直饮水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向市卫生监督所报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信息;对辖区内管道直饮水供水单位进行评估。 (三)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抽样以及样品的检验和检验结果的评价,并将抽检结果及时报送市、区卫生监督所。 (四)样品的检测费用由各区卫生行政部门统筹解决。 五、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0年 4月 20日前) 1、制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各阶段任务。 2、召开全市环境卫生工作会议,部署管道直饮水供水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 4月 21日至 5月 31日) 各管道直饮水供水单位对本单位饮用水卫生情况进行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纠正。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管道直饮水经营单位要及时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卫生许可证,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之前,应自行暂停使用。 (三)排查与整治阶段。(2010年 6月 1日至 10月 31日) 3 1、排查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