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NO
1 吉林最低工资标准 长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8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
3元/小时; 吉林、松原市区和延吉市月最低工资标准7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元/小时; 四平、辽源、通化、白山、白城市区和珲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7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
6元/小时; 其他县(市)和长白山管委会月最低工资标准6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
此最低工资标准自 2010年5月1日执行
2 湖北最低工资标准(2010 年5 月1 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提高全省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收入水平,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 21 号),省政府决定从 2010 年5 月1 日起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详见附件
二、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 900 元、750 元、670 元、600 元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
75 天、每天 8 小时进行折算
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 9 元、8 元、7 元、6
5 元(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 r" 四、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