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教材笔记 ------------------------------------------------------------------------------- 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平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平等原则体现在:1
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民事主体地位平等
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 护
自愿原则体现在:1
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民事权利
民事主体之间自愿协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当事人的意愿优于任意性规范
诚实信用原则体现在:1
在设立或者变更民事法律关系时,不仅要求当事人诚实,不隐瞒真相,不作假,不欺诈,还应当给对方提供必需的信息
民事法律关系建立后,当事人应当恪守诺言,履行义务,谨慎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为维护对方的利益,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
权力滥用的构成条件:1
当事人有权利存在
权利人有行使权利的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有滥用权利的违法性
公平原则体现在:1
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平衡
负担与风险的平衡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特征:1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权利: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
民事权利的含义:1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
民事权利是民法规定或者有权的国家机关认可的
民事权利受国家强制力保障
民事权利的分类: 以民事权利所体现的利益的性质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