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 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 SD109—8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等 四种规程的通知 (83)水电技字第 94 号 我部 1962 年颁发的《电气测量仪表检验规程(试行)》,已委托西北电管局电力试验研究 所等单位进行了修订
根据各方面的意见,现将原规程分订成《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和 《电测量指示仪表检验规程》两本规程,并委托华北电管局电力试验研究所和华东电管局电 力试验研究所等单位编写了《交流仪表检验装置检定方法》和《直流仪表检验装置检定方法》 两本规程
经过两年来的试验、验证和讨论修改,现正式颁发,其名称及编号如下: 1
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SD109—83 2
电测量指示仪表检验规程SD110—83 3
交流仪表检验装置检定方法 SD111—83 4
直流仪表检验装置检定方法 SD112—83 以上规程从 1984 年 7 月 1 日开始执行
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可随时函告我部
自 执行之日起,原水利电力部 1962 年颁发的《电气测量仪表检验规程(试行)》作废
1983 年 12 月 31 日 本规程适用于电力系统中考核经济技术指标和计收电费的新装及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 置(包括安装式感应系有功、无功电能表,最大需量表,以及与它们连用的电流、电压互感 器及二次回路)和携带型精密电能表的检验
1 电能计量装置的分类办法和检验周期 1
1 分类办法 考核技术经济指标和计收电费的电能计量装置按其计量的重要性分为四类
其类别和相 应计量装置的准确度等级要求如表 1 所示
2 检验周期 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应分别按下列周期轮换和现场检验: a
Ⅰ类电能表:每 3 个月至少现场检验1 次,每 2~3 年轮换 1 次; b
Ⅱ类电能表:每6 个月至少现场检验1 次,每2~3 年轮换1 次; c
Ⅲ类电能表:每年至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