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方 (公司及董事会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 “甲方 ”)受聘方:家庭住址:邮政编码:籍贯:居民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 “乙方 ”或“总经理 ”)甲方经董事会决议,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总经理。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合同期限1.1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聘用期为三年,为固定期限合同。1.2 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1.3 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2.1 乙方受聘为公司的总经理后,对公司董事会负责,享有国家有关法律、本公司章程和本公司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和履行同等义务;2.1.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1.2 拟订年度发展规划,年企业战略构想,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2.1.3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2.1.4 遵守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根据实际需要,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组织编制公司的各项具体规章和基本管理制度;2.1.5 不改变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名称和经营范围,如确实需要改动,应经董事会同意; 2.1.6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应由总经理提名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2.1.7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2.1.8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奖惩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核后执行;2.1.9 受董事会委托代表公司签署各类经济合同;2.1.10 受董事会委托代表公司参加各项社会活动;2.1.11 遵照财务制度和审批规程,根据公司批准的年度、季度、月度资金收支计划和费用支出计划,审批公司各项资金收支和费用支出;于每年上半年度结束和年终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提交公司经营中的前期工作报告和述职报告,并接受董事会的考核。2.1.12 对于超越本人职权范围需由董事会讨论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2.1.13 乙方非公司董事会成员时 ,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没有表决权;2.1.14 主持和召集总经理办公会等工作会议;2.1.15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2.2 乙方对下列事务享有审批权:2.2.1 人民币 5 万元以下的零星采购;2.2.2 人民币 2 万元以下的单项财务费用;2.2.3 人民币 2 万元以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