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国地区总经销合同 甲方:(认真核对是否有这样的公司或者组织) 乙方: 甲方与乙方在互惠平等的原则上,经过友好协商,双方为其事业的进展,甲方出口的商品进入中国市场而签订以下合同
第一条(总经销商) 甲方认可乙方为核心合作伙伴; 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自有品牌在海外流通甲方高敞覆; 盆子产品()的中国地区(香港、台湾除外)独家经销商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2 年
第三条(续签合同) 1、合同的续签在合同期满 2 个月前,甲乙双方协商后决定是否续签; 2、本合同根据第十一条规定,在合同期满前,乙方在完成当初目标的进口销量下,合同将自动续签 2 年
第四条(知识产权) 1、的商标权,设计权等所有知识产权属于甲方; 2、合同到期后或解约时,乙方未经甲方认可不得使用的商标设计、包装设计等知识产权
第五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做为()产品的中国总经销商,为了提高销量需积极努力; 2)乙方做为甲方的总经销商,为在中国销售必须实行法律措施; 3)乙方应按季度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中国国内酒类市场动向和乙方的销售活动计划以及推广内容; 2、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认可乙方在中国地区内的独家经销商; 2)甲方在中国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将()产品流通给乙方以外的人,甲方努力禁止()生产商以类似品牌或形象在中国境内流通; 3)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开拓市场,并提供其所需的物品及资料; 4)甲方支援乙方销售活动费用,支援金额和支援内容双方协商后决定
详见补充协议; 5)甲方在合同期限内未经过乙方同意,不能直接或间接在合同地区内销售产品; 6)由于双方组织机构的变更或解散、甲方自身的工作职责与内容的变更或转移、甲方所委派的生产工厂和破产或解散或转让等,有责任向对方出具正式的书面材料说明,但不得对本合同的内容及法律效力有所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