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互联网光纤专线租用合同合同签订地: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xxxx ]分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鉴于:1.甲方由于业务进展需要租用乙方互联网光纤专线业务。2.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互联网光纤专线业务。在国家互联网主管部门允许的范围内,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信任赖,有偿使用,共同进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第一条 定义1.1“光纤专线”:是乙方以专线方式提供给甲方用于连接Internet 互联网的光纤端口。光纤专线的端口速率以乙方机房侧的端口实测速率为准(单位:Mbps)。“电路”:终端设备之间的连接媒介,是信号和信息的传输通道。1.2“一站式服务”:在一点完成相关的电信业务服务,如:业务咨询,受理,收费以及故障受理、技术支持等。1.3“端到端”:由乙方提供的经电信网络的骨干层,接入层到甲方端设备的网络集成。1.4“网络割接”: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对现有的传输干线及相关系统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搬迁和改造等活动。1.5“一次性费用”:在接入过程中需要的相关费用,如:手续费,测试费等。1.6“月租用费”:按月收取的租用业务的租费及网络租用费。1.7“速率”:甲方终端(不含)到数字集线器或园区交换机之间的线路和设备能支持的最大信息传送能力,是在理想网络条件下,可能达到的最高速率。甲方实际使用的网络带宽是动态变化的,实际速率取决于骨干带宽、接入带宽和甲方所访问的内容提供商的带宽,乙方对达到最高速率的时间段和时间比例不做承诺。第二条 租用标的2.1 甲方租用乙方[ 壹 ] 条端口速率为[10 Mbps]的互联网光纤专线业务(“租用业务”),具体用途见 2.3 款,光纤专线接入地址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为:贵阳市蓑草路 68 号 。2.2 为了确保甲方网络品质的正常和稳定,甲方通过该互联网光纤专线连接互联网的电脑终端台数不超过 80 台。2.3 甲方根据本合同租用的光纤专线[ ■ 否 ] 用于任何网站接入互联网使用,根据互联网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在签订本合同时均必须与乙方同时签订《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详见附件一),并承担以下第[ 2 ]项责任:(1)光纤专线用于网站接入互联网的,还必须完备网站备案手续(网站备案登记号为: /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完整、准确、无遗漏(2)光纤专线不用于网站接入互联网的,具体用途为: (该信息的表述应完整、准确、无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