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交通运输合同纠纷案例 运输合同的客体是指承运人将一定的货物或旅客到约定的地点的运输行为,以下是我今日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交通运输合同纠纷相关案例分析。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交通运输合同纠纷案例一 交通运输合同纠纷案例:在托运蔬菜时因遭受损失诉冷藏商运公司货物运输合同案 案情 原、被告于 2000 年 2 月 23 日口头商定:由被告承运海南产之蔬菜(油豆角)3500公斤;终点站为黑龙江省大庆市让湖路车站。商定的当天原告将 3500 公斤蔬菜交给被告承运,还交了 7741 元给被告之经办人李某。被告的经办人李某收到该款后出示收款收据,被告也按约定将 3500 公斤蔬菜(油豆角)运往大庆。2000 年 3 月 8 日该批蔬菜到达终点站时,经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分局让湖路车站检查发现集装箱后面调温室无门锁,可自由开启,调温室内温度控制箱箱门开启,冷板温度显示表和箱内温度显示表失灵,调温机不工作;3 月 9 日交付时开启箱内见绿水流出,竹筐装豆角 96 箱,全部腐烂变黑。油豆角当时在大庆市的价格为每公斤 10—12 元。 2000 年 4 月 21 日,原告以冷藏商运公司为被告,向海口市某法院提起诉讼,称:2000 年 2 月 23 日,我要求被告用保温冷藏箱发运海南产蔬菜(油豆角)3500 公斤。我依照约定向被告交纳 310 吨冷藏箱租费 1500 元、车费 1800 元、冷藏费 400 元、铁路运输费 4041 元,共计人民币 7741 元,而且于当日将所运蔬菜交给被告指定的冷藏仓库。后经铁路部门检验发现所运蔬菜全部腐烂。由于被告的过失,没有尽到谨慎运输之责,致使冷藏箱后面温室内温度控制箱箱门开启,冷板温度显示表和箱内显示表失灵,调温工作机不工作,造成我的经济损失 498099.2 元(包括运费 7741 元在内),现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损失 421582 元及退回运费 7741 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冷藏商运公司辩称:我司与原告系委托代理关系,是原告将货物交给我公司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委托铁路部门运输的,原告的货物损失与我公司无关,系铁路运输部门的责任,要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 审判 海口市某法院审理认为: 2000 年 2 月 23 日的运输蔬菜合同系原、被告双方在协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实的基础上订立的,且被告有"冷藏集装箱及多类集装箱的铁道营运、销售租赁服务"的经营范围,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约定将所运的蔬菜及租箱费、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