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及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法律规范公司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加强健康档案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包含健康检查、健康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公司须建立健全健康检查制度,保证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公司须每年组织从事食品加工及相关工作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五条、公司不得支配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六条、公司不得支配未成年工从事食品生产接触作业;不得支配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七条、公司应当组织接触食品生产及相关工作的员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排。 第八条、员工健康检查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公司定期健康检查的周期一般为一年。 第十条、公司应当及时将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第十一条、公司须建立健康档案。 第十二条、公司须按规定妥善保存健康档案。 第十三条、员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健康档案。不 安 全 产 食 品 召 回 制 度1 为及时消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对消费者的危害,充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 产品召回包括:主动召回、责令召回和用户投诉召回。3 主动召回3.1 质计科必须对每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3.2 产品出库时必须按规定仔细填写出库单,内容包括:销售网点、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3.3 厂部要求各销售网点零售时,必须按规定填写调度记录,内容包括:用户地址、联系方式、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3.4 厂部发现某批次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时,应立即停止该批产品的出库,并根据 3.2 的记录,通知各销售网点停止该批产品的零售;同时要求各销售网点按 3.3 和记录,将已送达用户手中的产品逐一追回;最后厂部统一从销售网点收回所有剩余的该批产品。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 责令召回4.1 上级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厂部已销售的产品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时,以书面形式责令厂部召回或责令销售点停止经营。4.2 厂部在接到责令召回的通知后,立即按主动召回程序召回相关产品;各销售网点接到责令停止经营的通知后,立即停止销售该批产品,并及时与厂部联系,同时配合厂部主动召回相关产品。5 用户投诉召回5.1 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