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4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代持股协议书 协议编号: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委托人(甲方):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受托人(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出资设立 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并由乙方代为持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一、代持股的基本情况1、甲方借用乙方名义对目标公司出资人民币 元,并借用乙方名义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以下简称“代持股权”)。2、乙方完全同意甲方以乙方名义实施前款行为,并声明确认如下:(1)乙方名下的出资系由甲方完全提供,乙方仅为名义出资人,甲方为实际出资人;(2)乙方名下的股权由甲方实际享有,乙方仅为名义股东代甲方持有股权;(3)乙方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的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在乙第 2 页 共 4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方将前述收益交付给甲方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以代持股权为限,享受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的知情权、表决权、分红权、优先认购权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给予的其他权利;2、甲方有权根据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代持股权产生的一切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3、如目标公司发生增资扩股的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4、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其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定程序及文书,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并提供必要协助。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在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给予的股东权利时,应至少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书面授权,不得违反甲方的意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股东权利:(1)股东会的召集、出席、表决权;(2)股东会的提案权;(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4)公司章程修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表决权;(5)股权转让时的优先购买权;(6)其他。2、乙方作为代持股权名义上的拥有者,应以乙方的名义在股东的工商登记中具名登记;3、代持股权产生的收益,乙方应当在获得该收益后的 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若逾期未转交的,则乙方向甲方以逾期未转交金额的 %剩以逾期天数计算支付违约金。4、乙方应保证代持股权的权属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