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土地承包合同为了进展农业生产,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由于在建设巷道中资金不足,甘井镇佃头村第二村民小组(以下简称甲方),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愿将本组土地八十五亩(东斜针)承包给本组村民申永民(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承包时间:自 2015 年 1 月 11 日起至 2040 年 1 月10 日为期 25 年。二、承包金额及交款方式:1.承包地面积为八十五亩,时间二十五年,承包款共计壹拾伍万元。2.乙方在 2012 年 8 月 7 日签合同之日交定金 50000 元,下余承包金 100000 元在 2012 年 8 月 27 日一次交清。三、双方的义务和权利1.承包期乙方有权在所承包地内进行合法农业生产,并保护好土地,防止水土流失,不得破坏土地资源。2.乙方在承包期内可以搞水利设施。3.在承包期内对土地的粮补及优惠政策归甲方(不包括乙方主动争取的项目资金)。4.乙方在承包期内需要搞配套项目建设(钻井、拉电等)甲方须提供方便,合同期满后设施的所有权须经双方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协商解决。5.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四、合同期满后,乙方必须将土地完好无损交回甲方。五、在承包期内如一方违约须向另一方赔偿土地承包费总额的 100%的违约金(150000 元),并处以 10 万元的罚金。六、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村委会各执存一份。七、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八、本合同生效后,无论村委会换届改选,甲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正常执行。九、乙方在承包期间具有自主经营权,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此合同自签字之日生效。甲方:佃头村二组 法人代表:村民代表:乙方:鉴证方:佃头村村委会 法人代表: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签字日期: 年 月 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