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编 号 : PX— XXX 医 院 住 院 医 师 法 律 规 范 化 培训 协 议 书甲方( 培训单位) :XXX医院乙方( 学员) :姓名: 身份证号(18位): 我 院 作 为 XX医 院 ( 以 下 简 称 “ 主 体 医 院 ” ) 的 联 合 培 训 基地 , 依 据 卫 生 部 及 四 川 省 卫 生 厅 有 关 住 院 医 师 法 律 规 范 化 培 训 试点 工 作 要 求 , 加 强 与 规 范 临 床 医 师 的 培 育 , 逐 步 实 现 住 院 医 师 法律 规 范 化 培 训 与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接 轨 , 经 双 方 协 商 , 乙 方 需 进 行 为期 三 年 的 住 院 医 师 法 律 规 范 化 培 训 , 其 中 在 甲 方 培 训 一 年 , 根 据主 体 医 院 对 规 培 生 的 统 一 安 排 , 按 期 到 主 体 医 院 参 培 训 二 年 。 培训 期 间 的 相 关 事 宜 严 格 根 据 《 四 川 省 卫 生 厅 关 于 印 发 < 四 川 省 普通 专 科 医 师 培 训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 ( 川 卫 办 发[2024]245号 ) 及 《 绵 阳 市 中 心 医 院 住 院 医 师 法 律 规 范 化 培 训 管 理暂 行 办 法 》 ( 院 字 [2024]92 号 )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和 管 理 。 为 明 确 双 方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在 培 训 期 间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甲 乙 双 方 经 过 平 等 协 商 就 住 院 医 师 法律 规 范 化 培 训 事 宜 , 在 双 方 自 愿 的 基 础 上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一 、 甲 方 的 权 利 与 义 务1 、 甲 方 和 主 体 医 院 如 实 向 乙 方 介 绍 本 院 临 床 住 院 医 师 法 律规 范 化 培 训 计 划 与 安 排 、 学 员 待 遇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和 要 求 。2 、 甲 方 和 主 体 医 院 对 乙 方 进 行 政 治 思 想 教 育 、 法 律 法 规 常识 培 训 , 严 格 根 据 卫 生 部 专 科 医 师 及 四 川 省 临 床 住 院 医 师 法 律 规范 化 培 训 大 纲 要 求 , 对 乙 方 进 行 法 律 规 范 化 的 培 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