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保险代理制度讨论引 言 世界保险业的进展已经表明,一个发达的保险市场离不开保险代理人的存在
由于保险代理人的特别作用,注定了它的不可取代性
80 年代以后,伴随着我国民族保险业的恢复、进展,促使保险代理人这支队伍的形成并逐步走向法律规范
我国自 1992 年引进保险代理制度至今,为我国保险行业的进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由于我国的特别国情使保险代理制度的在我国的进展出现了很多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我国保险行业的进程
本文将把范围局限于个人保险代理制度的讨论,探讨我国保险代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为了促进我国保险代理制度的进展,各管理机构、行业本身及代理人员自己要做的工作
并对保险代理制度做未来的展望
1 保险代理制度在我国的起源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由保险人支付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保险代理人是保险中介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球范围内代理人展业方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1 保险代理制度引进的背景 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特别是 50 年代后期以后,国内保险业务被停办,保险代理市场未能产生
80 年代以后,伴随着我国民族保险业的恢复、进展,保险代理也应运而生
但在 1988 年以前,与当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垄断经营的格局相适应,我国的保险代理人也不过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通过“广代理”形成的一个专兼职相结合的附属代理机构,个人代理基本上没有出现
1992 年 9 月,对于中国保险业来说是个重要的日子,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美国国际集团所属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分公司,这是我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以来,第一家经批准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外国保险公司
更重要的是“友邦”的到来使中国保险市场的营销理念发生了重大变革
1992 年 11 月,友邦保险培训的第一代寿险代理人上街展业,这种“代理人制度,引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