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候机楼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出租方: 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乌鲁木齐弹指恒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租赁场地及期限(一) 位置及面积:乌鲁木齐国际机场 T2 航站楼安检通道后两节柜台、T3 航站楼安检通道后一节柜台,共计三节柜台
(二) 租赁与使用期自 2024 年 8 月 20 日至 2024 年 8 月 19 日截止(租赁期 12 个月)(三) 用途:仅限“拉卡拉”手机刷卡器等移动支付电子设备的推广与销售及“拉卡拉”网站相关渠道的电子商旅业务进展项目第二条租金标准及费用 3 节柜台 12 个月的租赁费用共计 202450 元(含租金及综合管理费)
交付方式为一次付清
(一) 柜台收费根据双方谈判的价格执行
一节柜台 65000 元 / 年 ,3 节柜台 12 月的租金为 195000 元
(二) 综合管理费用(1)综合管理费 指因甲方向乙方提供了洗手间、专用通道、电梯、暖气、空调等公共设施及保安等基本服务,而应由乙方支付甲方的一项基本费用
(2)综合管理费标准1、 每年综合管理费按租金总额的 3%标准与租金同时交纳,12 个月总计 5850 元人民币
2、 提前终止租赁时应交综合管理费等于该月平均日综合管理费乘以实际租赁天数
(三) 水电费 水电的安装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到新疆机场集团候机楼管理部物业中心缴纳
第三条结算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 日内向甲方缴纳 12 个月的租金及综合管理费共计 202450元
因乙方责任,乙方未能如期缴纳租金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租金的万分之五的违约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金于甲方
如逾期一个月仍未支付的,甲方可收回场地
第四条租赁保证金(一) 乙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