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借款合同印花税借款合同印花税问:根据规定,借款合同应当缴纳印花税
我想请教:1、银行给予企业以信用额度的合同,是否应缴纳印花税
2、银行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商业贴现协议是否应缴纳印花税
3、企业与企业之间签署的背书转让协议是否应缴纳印花税
4、银行与企业之间签署的承兑协议是否应缴纳印花税
5、信贷额度协议展期,及借款展期,是否应缴纳印花税
答:(1)根据《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 号)的规定“, 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
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
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订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2)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 印花税只对税目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征税
”银行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商业汇票贴现协议、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协议、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必缴纳印花税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问题:1
关联企业之间借款签订的合同用缴纳印花税吗
车船使用税的船舶使用税是不是还在地税缴纳
答复: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税的“借款合同”仅仅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五条规定“, 我国的其它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所以非金融机构之间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故不需要缴纳印花税2、企业自有船舶应按《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