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停车场丢车该谁赔
停车场的机动车辆被盗问题,已经成为物业管理行业的一大公害,成为阻碍物业管理行业健康进展的热点、难点问题
由于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滞后,在机动车辆被盗后的赔偿责任追究中,往往使众多的物业管理公司陷入不公平的索赔纠纷之中
物业管理条例冲突现行法规 深圳物业管理进展较为成熟,在法规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制定方面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现行的《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与车主明确车辆保管关系或车位有偿使用关系,并按有关规定收取相应的保管费或车位使用费
”从停车场的管理成原来看,每次 5元的收费,至多只能保管价值 10 万元的车辆
假如再加上保管责任,那么充其量只能保管三轮摩托车
要以这 5 元钱来保管价值 100 多万元的奔驰或宝马,显然不符合市场经济等价交换的价值规律
所以目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前深圳的 5 元收费,只能是停车位有偿使用关系
但是,不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承认《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所确立的停车位有偿使用关系,只核发停车场车辆保管的工商营业执照;就连税务部门所印制的发票,也只有车辆保管发票,而没有停车位有偿占用发票;至于法院更是不承认停车位有偿使用关系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1998 年 3 月 13 日“粤高法发[1998]7 号”以《转发〈广东省法官协会民事审判专业学术委员会审理损害赔偿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纠纷案件研讨会纪要〉的通知》明确规定:“凡提供停车场地让车辆停放,收取所谓的‘场地出租费’、‘停车服务费’等费用的,收费人虽自定不负保管责任,仍应视为保管关系成立,不能认定是场地租赁关系,如停放车辆丢失,收费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明确车辆保管关系或车位有偿使用关系,并按有关规定收取相应的保管费或车位使用费”的规定,目前其实只是一纸空文,并没有发挥法律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