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储煤场地租赁协议甲方:乙方: 一、甲方租给乙方位于 ,有用土地面积 120 亩,作为乙方存贮煤炭的场地
二、租赁期限:从 2024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1 日止
三、年租金:人民币壹拾肆万肆仟元整元 (144000 元)
四、年租金交付方式:每年元月一日一次付清
五、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乙方缴付租赁费用后,甲方应在乙方办理粉煤灰经营审批手续后及时办理粉煤灰进出货场的有关手续
若乙方不符合煤炭经营资格条件,审批不能通过,双方同意中止协议,甲方退还乙方租金
六、甲方负责场内环境保护设施的安装、管理,乙方负责治安、消防、卫生工作,乙方负责对(自已)储存的粉煤灰损失、变质负责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储煤场地租赁协议甲方:濉溪县永升运输有限公司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 47 条规定:“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有必要的设施和储存煤炭的场地
”鉴于乙方受储煤场地条件的限制,为了开展煤炭经营业务,经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租给乙方位于濉溪县鉄佛镇张黄庄村东马庄解放路与生产路交叉口 ,有用土地面积 55 亩,作为乙方存贮煤炭的场地
二、租赁期限:从 2024 年 7 月 15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止
三、年租金: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元 (66000 元)
四、年租金交付方式:每年元月一日一次付清
五、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乙方缴付租赁费用后,甲方应在乙方办理煤炭经营审批手续后及时办理煤炭进出货场的有关手续
若乙方不符合煤炭经营资格条件,审批不能通过,双方同意中止协议,甲方退还乙方租金
六、甲方负责煤场内环境保护设施的安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