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XX 县区计划生育证明书》程序 一、新生儿入户申报 (一)、新生儿在母亲户籍地入户申报 所需资料: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证明(上环证、结扎证等证明);出生超过一年申报的,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从小孩出生 6 个月起至今的查环查孕记录或证明。如属政策外生育的,还应提交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凭证。办理程序: 1、到派出所领取《出生申报表》,如实填写后持以上资料到村(社区居)委会审核、盖章; 2、持以上资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XX 县区计划生育证明书》。 (二)、新生儿随父入户申报 所需资料: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外省的生育证或女方户籍地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小孩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母亲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新生儿未在新生儿母亲户籍地入户的证明、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证明(上环证、结扎证等证明);出生超过一年申报的,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从小孩出生 6 个月起至今的查环查孕记录或证明。如属政策外生育的,还应提交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凭证。办理程序: 1、到派出所领取《出生申报表》,如实填写后持以上资料到村(居)委会审核、盖章; 2、持以上资料到镇(街道)计生办办理《XX 县区计划生育证明书》。 二、区外迁入 (一)、未成年小孩 所需资料:申请入户小孩父母户口簿、结婚证、迁出地派出所户籍证明、小孩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籍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父母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证明(上环证、结扎证等证明)、本人入户申请书。如属政策外生育的,还应提交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凭证。办理程序: 1、持以上资料到迁入地村(居)委会办理接收登记; 2、持以上资料到镇(街道)计生办办理《XX 县区计划生育证明书》; (二)成年未婚青年 所需资料:原户籍地户口簿、身份证、迁出地派出所户籍证明、原户籍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本人入户申请书。办理程序: 1、持以上资料到迁入地村(居)委会办理接收登记; 2、持以上资料到镇(街道)计生办办理《XX 县区计划生育证明书》。 (三)、已婚未育 所需资料:原户籍地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迁出地派出所户籍证明、原户籍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本人入户申请书。办理程序: 1、持以上资料到迁入地村(居)委会办理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