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院管理规范 【导读】 社会福利院分五保供养、社会寄养、娱乐休闲三大区,为建立一个规范有序的福利院,加强福利院的管理,根据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制定了《社会福利院管理规范》。社会福利院分五保供养、社会寄养、娱乐休闲三大区,国家相关部门一直把建设一流福利院作为工作重点来抓,以"营造美好环境,实现老有所乐"为宗旨,以"内修素质,外树形象"为原则,强化管理,建立一个规范有序的福利院。为了加强福利院的管理,根据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制定了《社会福利院管理规范》。社会福利院管理规范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队伍建设第三章医疗保健第四章生活护理第五章康复娱乐第六章后勤保障第七章膳食服务第八章社会福利院评审办法附件下载 总则 一、为加强对社会福利院的管理,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国家投资兴建,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社会福利院。 三、社会福利院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 (一)办院宗旨明确,能够完成当地人民政府安排的"三无"(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对象及其它特殊困难对象的收养任务。 (二)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与服务对象建立平等、和睦、团结、友爱、互助的新型人际关系。 (三)有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坚持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最大限度地维护和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在当地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中起骨干、示范作用。 (四)建筑设施符合《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标准要求。 四、有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正在实施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底工作计划。 五、行政、医疗、护理、康复、财务、后勤等管理体系健全,有科学、完整的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考核方法。 六、实行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七、依法履行职责。收养对象入住和离开福利机构手续健全,程序规范。 "三无"对象入住福利院应有个人申请书、居委会意见、街道办事处和区(县)民政局审核意见,市民政局审批意见等相关材料。 弃婴入住福利院应有捡拾人出具的捡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福利机构经办人签名、福利机构负责人接收意见等相关材料。 八、依法开展涉外送养、国内送养和家庭寄养,送养和寄养的各种档案资料完整。 九、收养对象的生活标准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队伍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