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交纳与汇算清缴中的自查 目录 一、票据贴现征收印花税问题 二、企业内部结算凭证缴纳印花税问题 三、购销合同计算印花税时是否包括增值税。 四、印花税能退吗。 一、票据贴现征收印花税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协议应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必缴纳印花税。 XX 省 XX 市也明确提出不征《关于明确票据贴现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的通知》(淮地税函【2003】 143 号)“所谓贴现,是指票持有人在票据到期前,为获取现款而向贴现机构贴付一定利息所作的票据转让业务。因此,贴现业务不属于借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贴现合同不属于《条例》所列举的合同范围,故不贴花。” 《XX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票据贴现业务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鲁地税函【2005】 30 号)规定“企业与银行间的票据贴现业务是持票人为获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银行,由银行扣除一定利息后收取剩余票款的业务活动, 应按借款合同征收印花税,其计税依据为票据到期值(不带息票据为票据面值)。” 【提示】 越权解释,无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字【1997】 45 号)第六条规定,对金融机构办理贴现、押汇业务按“其他金融业务”征收营业税。另参考国税函发【1995】 156 号) 二、企业内部结算凭证缴纳印花税问题 国税发【1991】 155 号 对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使用的调拨单是否贴花。 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可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实际,对各种调拨单作出具体鉴别和认定。 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9 号) 据有关地区和企业反映,一些企业集团内部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时使用的各种形式的凭证(表、证、单、书、卡等),既有作为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又有代替合同使用的。根据《印花税暂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