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地方税务局“一户通”电子缴税系统 发布日期:2006-9-2917:14:47 一、系统简介 税银库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简称“一户通”缴税系统,是指征收机关以电子信息为媒介,将纳税人缴税(基金、费)信息通过杭州金融清算中心“一户通”系统发送给纳税人开户银行(包括所有与清算中心联网的商业金融机构),纳税人开户银行据此信息并按照纳税人的委托付款授权、征收机关与纳税人签订的委托收款协议,在纳税人指定的帐户划收税款,并解缴到收款国库的缴税方式。 ●“一户通”电子缴税系统按照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以电子转帐方式实现税(基金、费)的征缴入库,其业务处理遵守《支付结算办法》、《XX 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管理规定》、《XX 省“一户通”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XX 市地方税务局“一户通”缴税系统,暂使用批量扣款方式从纳税人指定账户扣缴税款,即在已签订协议的纳税人申报后,主管税务分局按申报情况批量产生扣款信息并发送至银行实施扣款。 二、系统优点●纳税人只需与税务机关签订扣款协议,并向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扣款手续,即可实现税款的缴纳。特别是实行网上申报后,纳税人只需在办公室或家中的电脑前即可完成税款的申报及缴纳。 ●企业纳税人不必再到税务部门领取完税证,直接以银行打印的扣款凭证为完税证明。如确需完税证的,可凭银行打印的扣款凭证到税务部门换取完税证。 ●非企业纳税人或“双定户”以其储蓄存折摘要栏上标有“地税”字样的扣款记录或在其信用卡对账单上注明“地税”字样的扣款记录(统称扣税记录)为税款支付凭证。如确需完税证的,可凭银行打印的扣款记录到税务部门换取完税证。 ●企业纳税人不必也不能再有预储帐户,税务部门将从企业的基本结算帐户扣缴税款。 三、适用范围 ●本系统适用于所有 XX 市地税局各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缴纳税款(费、基金)。 ●实行网上申报、邮寄申报的纳税人,必须使用“一户通”方式缴纳税费,签订《委托收款协议书》和《XX 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 四、办理程序 ●申请加入电子缴税的纳税人,可直接向主管税务分局办税服务科领取协议书或到 XX 市人民政府办事大厅地税窗口领取。 ●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签订协议后,纳税人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向本协议所指定的开户银行授权,并将本协议其中一份随“XX 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送交协议指定开户银行。一份即送主管税务分局,纳税人自执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