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PC – SP 11 1987 年 11 月 1 日 修订于 2004 年 11 月 1 日 SSPC SP11 动力工具清理到裸露金属 1
1 本标准涵盖了使用动力工具清理的要求,此要求为产生裸露金属表面并保留或形成最低 25微米(1
0 密耳)的表面粗糙度
2 本标准适用于粗糙的,干净的,裸露的金属表面,但磨料喷砂清理不可行或不允许的场合(见注释 10
1 和 10
3 本标准不同于 SSPC-SP 3,动力工具清洗,SSPC-SP 3 只需要去除松散的粘附材料,并不需要产生或保留一个特定表面粗糙度
4 本标准不同于 SSPC-SP 15,商业级动力工具打磨标准,在 SP 15 中允许锈迹,油漆,或轧制铁鳞留在表面,而 SP 11 只允许这些残留在腐蚀麻坑的底部
1 钢铁表面通过动力工具清理到裸露金属,此时不使用放大观看,应无可见的油迹,油脂,污垢,灰尘,铁锈,油漆,氧化物,轧制铁鳞,腐蚀产物和其他异物
如果原始的表面有腐蚀麻坑,轻微铁锈和油漆可以残留在腐蚀麻坑的底部(见注释 10
3 和 10
1 中所定义的不影响表面清洁程度的,可接受的外观变化包括由以下原因所引起的变化:钢铁的类型,原始的表面状态,钢铁的厚度,焊接的金属,打磨或制造的标记,热处理,热影响区,或使用其他各种动力工具
3 表面粗糙度应为最低 25 微米(1
0 密耳),测量方法依据ASTM D 4417 中的方法C,或其他双方商定的方法(见注释 10
6 和 10
波峰和波谷应形成一个连续的形态,之间不可存在不平滑、无粗糙度和斑点
4 立即施工油漆之前,表面应符合本规定的清洁程度
表面处理动力工具和材料 3
1 表面清理动力工具:任何工具,能在其上正确安装 3
3 中所描述的材料并用于产